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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

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2018年庆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进展的通知

来源:自然科 发布时间:2018-07-19 10:51: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按照《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庆阳市2018年中央农村和贫困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庆环自然发〔2018〕3号)《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正宁县2018年中央农村和贫困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庆环自然发〔2018〕4号)要求,庆阳市2018年中央农村和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必须于2018年7月底前竣工并完成县级自验。截止2018年7月27日,除合水县、华池县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外,其余县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为了加快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早日完成整治任务,根据各县区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展现状,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项目进度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切实加快项目实施,严格监理、科学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按要求抓好项目推进,确保2018年8月底前竣工并完成县级验收。

(二)严格落实资金使用。各县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甘环规发201735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贫困县环境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甘环规发201734号)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工作创新,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切实营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氛围,增强群众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与镇村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实施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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