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2018年庆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进展的通知
按照《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庆阳市2018年中央农村和贫困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庆环自然发〔2018〕3号)《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正宁县2018年中央农村和贫困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庆环自然发〔2018〕4号)要求,庆阳市2018年中央农村和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必须于2018年7月底前竣工并完成县级自验。截止2018年7月27日,除合水县、华池县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外,其余县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为了加快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早日完成整治任务,根据各县区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展现状,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项目进度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切实加快项目实施,严格监理、科学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按要求抓好项目推进,确保2018年8月底前竣工并完成县级验收。
(二)严格落实资金使用。各县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甘环规发〔2017〕35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贫困县环境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甘环规发〔2017〕34号)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工作创新,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切实营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氛围,增强群众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与镇村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实施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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