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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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臭氧层物质(ods)使用和回收市场秩序,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工作的通知》(甘环办发〔2018〕71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1. 对聚醚企业、pu泡沫制品企业、喷涂企业开展排查。以防腐保温、塑料颗粒制造、冷库为重点,根据说明书、成分介绍、采购清单或咨询相关行业专家,对原料(产品)中是否含有cfc-11进行初步判断;对发现含有cfc-11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取样送检,并追溯cfc-11以及含cfc-11发泡剂、组合聚醚等的采购来源,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 对其它已淘汰ods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建设等行为进行检查。
二、工作要求
生态环境部于7月28日启动了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在地方自行排查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将抽调全国环境执法人员开展交叉检查。各县(区)环保局要切实提高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确定1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组合聚醚、pu泡沫制品和喷涂等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建立问题排查和整治清单,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范围的事项要及时移交,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送公安机关。
各县(区)环保局在排查中初步判断发现含有cfc-11情况的,应及时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联系开展取样送检工作。要指定具体部门、人员负责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8月10日前报送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查情况统计表、专项执法检工作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违法企业查处情况、存在问题和现场检查照片等)。
联系人:庆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张建伟
联系电话:8270719 qq:350187913
附件:1. 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查情况统计表
2. 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工作的通知》(甘环办发〔2018〕71号)
附件1
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时间:
序号 | 企业基本信息 | 检查情况 | 物料来源 | |||||||||||||||
县区 | 企业名称 | 机构代码 | 行业类别 | 生产状况 | 企业类型 | 产品名称 | 2017年产量(t) | 2018年至今产量(t) | 物料 | 是否含有cfc-11 | 该批次物料量(t) | 是否已送检 | 物料名称 | 来源企业名称 | 类型 | 联系人 | 电话 | |
生产 | 组合聚醚 | 发泡剂 | 是 | 是 | cfc-11 | 经销商 | ||||||||||||
停产 | 泡沫制品 | 白料 | 否 | 否 | 组合聚醚 | 生产商 | ||||||||||||
喷涂企业 | 泡沫 | …… | …… | |||||||||||||||
…… | …… | |||||||||||||||||
备注:经排查未发现含有cfc-11的,仍要报送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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