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第七项(市第六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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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省第七项(市第六项)问题。
反馈问题:庆阳市对中石油长庆油田监管执法不愿动真碰硬,2017年以来立案查处的长庆油田相关环境违法案件中有13起符合移送条件,但仅移送1起,其余都是“一罚了之”。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着力纠改“一罚了之”等问题。
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
整改情况: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按照《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庆办字〔2020〕88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对反馈问题进行了整改。反馈的12起未移送案件涉及庆城6起、华池3起、合水2起、宁县1起,生态环境部门已分别于2020年6月19日、6月23日、7月15日向公安机关移交移送11起,1起因井场2006年已封堵,不涉及督察反馈的环境污染问题,无法进行移送。目前,移送的11起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起(庆城县分局2018年6月13日查处的采油二厂西峰采油三区西30-18井掩埋落地原油案、2018年6月15日查处的采油十一厂桐299-18井掩埋含油污泥案),其余10起公安机关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予立案,退回所涉及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举一反三,对2017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对排查出的1起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向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作了专题报告。市检察院指令涉及12起未移送案件的县(区)检察院,向生态环境部门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检察部门建立县(区)院对涉及环境污染案件作不起诉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了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防止“压案不移”或是“以罚代刑”,做到依法依规、不枉不纵。市委政法委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通报了监督检查结果。
整改结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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