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第三十八项(市第十四项)问题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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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省第三十八项(市第十四项)。
反馈问题: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整改目标:2020年庆阳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9年增幅控制在省上下达指标以内。
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整改情况: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严格执行节能审查等制度,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煤炭减量等量代替,印发了《庆阳市新上项目能耗能量置换方案(2020年)》。二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方面,加快推进风光电等非化石能源消纳利用,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目前全市建成并网发电光伏电站规模10.58万千瓦,发电量1.2亿千瓦时;建成投运了镇原县西区新能源集中供热工程一期及庆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支持长庆油田陇东天然气项目部加快全市天然气勘探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全力加快推进纵贯南北的“气源工程主干管道项目”建设,庆阳瑞华天然气综合利用及调峰项目加工天然气达到8000余万方。三是全面治理燃煤设施方面,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四是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方面。鼓励煤矿企业实行绿色开采,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煤炭绿色开采方面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印发了《关于印发庆阳市优质商品煤建议名录的通知》和《关于发布优质燃煤生产企业环保煤种建议名录的通知》,同时加强督导推动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建设。经初步预测,我市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9年增长2%。
整改结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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