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第五项(市第五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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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省第五项(市第五项)问题。
反馈问题: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包含资源环境10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本应是刚性要求,但一些市州出台的规划纲要却打折扣,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内容普遍存在缺项漏项或降低标准的问题。其中庆阳、张掖、甘南等市州缺项漏项严重,庆阳市甚至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等约束性指标擅自调整为预期性指标。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省上要求,在庆阳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坚决落实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
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初步列出的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绿色转型、安全保障5大类指标,设置了我市指标体系,确保和省上指标目录、属性一致。目前,规划纲要已多次征求意见建议,近期将提交有关会议审议,即将印发实施。二是在编制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时,同步下达了能源消费总量、万元gdp能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等19项约束性指标。三是我市将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列入市县《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关发展规划目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评估,强化指标约束和责任考核。四是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终期评估,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元gdp用水量下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耗比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森林蓄积量、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等16项指标进行了总结评估,评估结果表明,16项指标均已完成规划目标。
整改结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34-8270724。
联系地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215室。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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